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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引导一批独立学院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

发布: 2018-10-09 14:57 | 作者: 许路阳 | 来源: 新京报快讯 | 查看: 29次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11月3日,教育部官网正式对外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要求持续缩减本科高校举办的就业率低的专科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并在高职院校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设立学分银行。

高职

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培养模式

对于本科高校举办的专科高职教育,《行动计划》要求,持续缩减就业率(不含升学)低的专科高职教育规模,推动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引导一批独立学院发展成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重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其中,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现形式和培养模式,属于《行动计划》分解出的65项工作任务之一,将于2016年底前出台措施。

学分

设立学分银行 开展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试点

学分积累与转换方面,《行动计划》要求,开展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认定,建立全国统一、包含各类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者终身学习成果档案,设立学分银行。

在坚持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探索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社区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转移与认定。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研制“关于推进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规定,该意见将于2016年出台,至2018年底前,完成相关网络平台建设,并开展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试点。

教师

探索营利性民办高职院校实行职工持上市股

《行动计划》分解出的工作任务中,还包括鼓励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办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年金制度,探索在营利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上市股。

该任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职院校负责,《行动计划》要求2016年出台措施。

此外,《行动计划》还规定,高职专业教师每5年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兼职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原则上,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每学期至少讲授一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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