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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外贸企业须了解原产地适用税率

发布: 2011-6-23 09:47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中国宁波网 | 查看: 595次

        近日,宁波海关在对某企业进口的一批废塑料的征税过程中,发现原本只有6.5%的关税税率,一下子上升为50%,企业需要多缴税款约12万元。企业以为发生错误,向海关反映,海关经核实后确认征税过程无误,税率变化的原因是,该批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为萨尔瓦多,该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也未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因此不适用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只能适用普通进口关税税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不断发展,贸易伙伴不断拓展,我国也与东盟、亚太、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部分商品可享受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或配额税率。但也有部分国家未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只能适用普通进口关税税率。海关提醒,普通进口关税税率一般是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的数倍,外贸企业在与中小国家开展贸易时,应提前了解商品进口原产地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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