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外经贸职业资质培训项目
以发展职业教育为目的 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目标 面向全国授权合作
各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有关行业协会、职业鉴定中心、培训中心和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建立全国外经贸职业资质培训项目培训工作站,具体负责本区域有关人员报名、培训辅导、考核组织等工作。申请建立培训工作站的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办学培训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具有适当的培训场地和设施;
3、具有能够胜任相应级别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师资;
4、有4名以上专职的培训组织管理人员。
申请建立培训工作站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申请报告和机构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授权。
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 外贸培训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65269626 65275287 传真:010—65269636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综合楼307/308
邮 编: 100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