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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标准出台 贫困生人均受资助2000元

发布: 2007-12-12 17:19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北京晚报 | 查看: 190次


  本报讯(记者熊焱) 今后,家里有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将享受到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至3档。今天上午,财政部和教育部下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办法规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今天上午,财政部和教育部还同时出台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此次出台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办法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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