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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 2020-6-11 16:03 | 作者: 网络转载 | 来源: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查看: 16次

   教职所〔2020〕22 号

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告

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颁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受教育部委托,我所组织专家论证形成了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经公示后,提请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方案公布如下:

    1.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要坚持公益性和成本补偿原则。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成本进行单独核算。

    2.考核成本包括考场租赁、考务保障(报名、考场布置、监考、设备调试、耗材、安保等)、题库建设、组卷、试卷印制、阅卷、证书印制及发放、考评员劳务、考试系统的技术支持与运维等发生的费用。

    3.考核形式主要分为四类,包括纸笔考试、机考、基于一般实训设备和场地的实操考试、基于特殊要求实训设备和场地的实操考试。试点期间,四类形式考核成本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00元/人次、300元/人次、500元/人次、700元/人次。若为混合型考试,则根据各类型考核分值所占比例确定成本上限。

    4.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形式,在相应上限范围内提出面向院校学生的考核费用,并结合各地实际,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具体协商确定考核费用。确有特殊情况的,有关培训评价组织按程序报备同意后实施。

    5.承担考核站点任务的试点院校,应统筹用好学校场地、设备、耗材、人员等资源,降低学校的考核费用支出。

各院校自主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与试点,各培训评价组织应结合区域实际,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试点院校具体协商确定考核费用标准,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工作稳妥推进。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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