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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发布: 2010-9-08 16:17 | 作者: 中经会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389次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加强对考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所称的考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是指各地考试服务中心从事培训认证管理、推广、支持或服务的人员。考试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考试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须参加由认证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从事培训认证相关工作。未参加统一业务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学会有关培训认证工作。
第四条   
        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学会发布的有关培训认证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有关文件规范和通知安排等。
第五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保守学会的认证管理、运作模式、培训资源和认证技术规范等业务秘密。
第六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和要求。
第七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培训合作单位索取或收受礼品和或财物。
第八条   
        服务中心主任和副主任须全职参与职业能力培训测评工作工作,不得兼职。
第九条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行为,不得再从事与学会培训测评有关的工作。
第十条   
        本守则由职业能力培训测评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TAG: 考核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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